吉林《残疾*人证》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换发新证
[导读]吉林省《残疾*人证》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城市晚报讯
昨日,从吉林省民*厅获悉,吉林省《残疾*人证》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换证时,本人需提供原《残疾*人证》、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和2张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局统一到省民*厅办理。
新证编号变更为9位,前2位为汉字,其中第1位为各省简称(其中兵团为
兵
),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增设第三位为字母,此字母代表地市,后6位数无需手工输入,由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按编号规则自动生成。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人
姓名
及
身份证号
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