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让哪些官先下?
多少年来,中国的官员那是过河的卒子只进不退,老太太爬山——好上难下。一个官员无论多么愚蠢、平庸、智低,只要不犯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法,只要爬上一定位置,那就再也下不来了。由此造就了一批滥竽充数的官、行尸走肉的官、无所作为的官、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官。也影响了了好官良吏们的上进心、进取心、作为心。6月26日,中共中央*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决定》的出台将解决官场这一多年的积弊,清除官场的杂质,让官场形成一种良好的竞争氛围、良好的风气。让贪官难立足、庸官难上升、劣官难保位、坏官难出头。王充在《论衡》中,曾尖锐而形象地描述了当时官场的不正常现象:“操行有常,仕宦无常。贤不贤,才也;遇不遇,时也;才高行洁,不可保以必尊贵;能薄操浊,不可保以必卑贱。或高才洁行,不遇,退在下流;薄能浊操,遇,在众上;世各自有以取士,士亦各自得以进。进在遇,退在不遇。处尊居显,未必贤,遇也;位卑在下,未必愚,不遇也。故遇,或抱洿行,尊于桀之朝;不遇,或持洁节,卑于尧之廷。所以遇不遇非一也:或时贤而辅恶;或以大才从于小才;或俱大才,道有清浊;或无道德,而以技合;或无技能,而以色幸。”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因官场不良风气的影响,使高洁者“退在下流”,“能薄浊操”者,皆尊贵。造成了“舐痔结驷,正色徒行的”怪象。
*中央关于官员能上能下的规定,是对官场弊病的根除,是对廉官能吏的鼓励,体现的是*的性质、宗旨、是官场的正道。《规定》一旦被付诸实施,定然会有一批官员要下来。那么什么官会率先从现有的官位上降下来,或下一个、数个台阶呢?
一是不廉之官。那些贪污受贿触犯刑法的官员当然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些违反*纪的官员当然要受到*纪的处分。那么,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小吃小喝天天有,面对便宜常伸手,,吃拿卡要平常事,公款消费张大口的官员,再也混不下去了,起码是现在的职务也会保不住了。此类官员,既有小官,也有职务很高的官。不论他们现在是什么样的职务,因为他们的不廉,就得让他们来个小孩子拉巴巴——挪挪窝了。
二是庸劣之官。有些官员就是不学无术的草包干部;喜欢通奸的熊包干部;爱贪钱财的钱包干部,八两不醉的酒包干部。这样的官员不是正事的事,他样样行,是正事的事,样样熊。该会的他全不会,不该会的他全会。他们可以把正事办歪,把好事干坏,也既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一群。庸劣之官,有的虽然为官几年、十几、几十年,就是一事无成,没干出一点象样的*绩,没作出一点贡献。完全是些尸位素餐之徒。被跳楼副市长*金忠提拔起来的几个女副局长,被单位与百姓说成是除了会陪*金忠睡觉之外什么都不会的官,这样的官不下谁下?
三是害民之官。有的官员总把百姓当成奴仆,把自己当成主人;把百姓当成衣食父母,把自己当成两条腿的寄生虫;把祸害百姓当成本事,把服务百姓当成负担;把打骂百姓当成魄力,把知民爱民为民当成软弱。与其说这样的官员是公仆,倒不如说是一群吃白食的无赖。百姓求他们办事,如果无“礼”,便百般刁难,搞出一些“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怪事。这样的官员,别说降他们的职,就是让他们回家卖红署也便宜了他们。
四是嗟来之官。这里的嗟来之官,一是买来的官,二是拼爹拼妈拼来的官,三是拍马拍来的官,四是胡弄百姓骗来的官,五是靠出卖肉体换来的官。这些官员虽然是个官,有的还是个不小的官,可因为他们的官位来路不正,如果发现了,当然要降他的职,严重的更要罢她(他)的官。不然的话,何来公平。
五是折腾之官。很长一段时间内,官员们是越折腾升得越快,为了折腾的有声有色,他们大搞假*绩、大搞形象工程,不惜劳民伤财,不怕百姓骂娘,不怕贻害后代,为了自己的升迁,他们在折腾方面,那可是花样百出,令人眼花缭乱。可结果呢,只能是绣花枕头,是驴屎蛋,是豆腐渣、是桥塌塌、楼歪歪、路陷陷。这种官如果给降了,罢了,不知让多少上述类型官员们害怕,让多少官员惊悚。
六是好淫之官。有些人当了官之后,便开始寻花问柳了,拈花惹草了。他们特别肯在美女身上下功夫,不是车内野战,就是出去开房。在十八大之前,官员的与人通奸不是丢人的事,而是光荣的事,不是大事,而是小事。因此,好色官员们在与人通奸方面,争相仿效,有的甚至携带情妇招摇过市。如果不让这样的官员下来,不仅官场风气难正,就是民风也会被那些好淫之官给污染了。
清风已经吹进了官场,让这清风荡尽那些污泥浊水吧!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