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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奥运品牌禁止侵权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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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奥运品牌禁止侵权行为


北京2008奥运会特许商品自上市以来,受到消费者的热烈追捧,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充分体现是奥运特许商品的最大特色,从而具有奥运会纪念品和宣传载体的双重属性。北京奥组委成立之初,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即归口负责奥林匹克标志使用管理及奥组委权益保障的工作,日前,就如何保护奥运品牌,禁止侵权行为这一主题采访了曾多次参与侵权案件调查和北京奥组委特许企业评审、考察工作的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属违法行为。为便于理解,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简单分成违法商业宣传和违法制售产品两部分,后者所称的产品主要就是奥运会特许商品。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和广告宣传,销售、进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均需事先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李雁*处长说:“这也是我们在北京奥运会特许经营中防范和制止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据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未经许可销售真的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也是违法行为。”侵犯奥运会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李雁*处长介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假冒或仿造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的产品,这一问题在毛绒玩具、服装、贵金属纪念品、充气模型、卡等领域较为突出;伪造、变造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的鉴定证书、防伪标志、店面经营证明等文件,或擅自改变价格、包装销售特许商品;以未经北京奥组委批准的店面渠道销售特许商品,特别是利用收藏市场、互联等销售超出个人收藏合理用量的特许商品;在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奥运会、奥运名人名义,推销假冒或仿造特许商品的产品或违规销售的特许商品等。采取有力措施严惩侵权行为目前,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已配合市场开发部,并会同工商、海关执法部门和特许企业,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反侵权机制,主要包括将整治针对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的侵权行为,纳入国家工商总局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在北京奥组委官方站公示生产、销售企业基本信息,并向有关企业颁发统一格式的证书和证明文件;由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将特许零售商、分销商、生产商自营渠道及其终端店面的详细信息,在开业前发文通报所在地工商部门。对没有进入该信息系统的经营者,各地工商部门可视为违法销售奥运特许商品(不论商品真伪);建立举报和举报奖励制度,并已与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奖励办法。为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障特许企业的权益,维护市场特许经营市场次序,李雁*处长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积极举报以上违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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